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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毕结礼:学习职教法,站位要高,实施职教法,脚要落地
2022-05-3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发布与实施,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成为近期的重要的热门话题。为此,知学云研究院邀请专家,就职教法的发布实施,对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企业培训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

知学云研究院一直深耕数字化学习和组织与人才发展领域,在教研工作、企业培训、课程开发、行业研究、案例莘取等方面不断实践和探索。此次,邀请资深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专家毕结礼,就职教法的深刻理解和精准实践进行分享。

新修订的职教法修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我们充分相信,新修订的职教法发布实施,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质量发展,将发挥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这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新职教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的事业,已经迈入依法依规发展的新时期。

新的职教法的发布实施,是对我国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历史性贡献,是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

新的职教法内容十分丰富,特点鲜活突出,它凝聚了我国职业教育多年来发展的实战经验。

所以,大家学习新职教法,不能简单地搞文字游戏,要理解新职教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做到:学习新职教法内容,站位要高;实施新职教法精神,脚要落地,要以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去学习落实新职教法精神,发展才是硬道理,切忌空谈阔论,或高谈阔论。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学好并贯彻落实好新职教法精神,重在真正能够担当起新的职教法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在透彻理解全文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岗位的实际,找准自己单位的个性定位,即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在新职教法中,赋予不同岗位不同的职责任务,需要各尽其责,协调发展。政府部门,要找准精准服务的职责定位,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找准自己的办学定位,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好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好就业需求。企业要找准如何发挥好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施好校企融合,为培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那么,如何贯彻落实好新职教法的精神?

我认为:除了共性的要素以外,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等,还应该紧紧扣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破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难题,以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更加优秀的时代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01学习新修订的职教法精神,必须站位要高

(一)学习理解新的职教法要义,必须深刻理解国家新时期经济技术发展的战略思想

技能振兴战略是国家新时期经济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时下,国家正在实施技能中国行和建设技能型中国的路上。

因此,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新员工就业能力和员工岗位工作能力的提升,成为国家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和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也是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赋予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新使命。

新发布的职教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技撑”。从这个角度看,促进职业教育大发展就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和培育更加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这是新发布的职教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学习和实施职教法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必须站在国家经济技术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高度,学习理解职教法,才能真正理解国家发布实施新的职教法的重大意义。否则,就是玩弄学习的文字游戏,空谈和高谈阔论,切记切记!

(二)学习理解新的职教法要义,必须深刻理解国家新时代教育和人才发展的战略思想

大家知道,职业教育在发展的历程中,一直处于不公平的社会地位,属从于学科教育之下的教育,职业培训的社会地位更低,甚至被排除在职业教育之外。

职业教育培训这一发展中的问题,如果不从国家教育和人才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根除,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能力提升,无论从类型和层次,都很难适应国家时代发展的要求,且直接阻碍国家新的经济技术发展,影响新职业的发展。因此,就不难看出,新时代,国家为什么这么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了。

早在2014年6月23至24日在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授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办好”。2019年2月份,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和学科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

在新发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很清晰地定位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建设、教育制度体系建设和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及角色职责,即类型并重和同等重要,从而给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平等发展,以及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后,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中的任何歧视,都将成为违法行为。我们相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发布实施,对促进和保障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大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能量。

(三)学习理解新的职教法要义,必须站在自身岗位工作责任担当的高度

学好职业教育法,领悟其中精神实质,不仅仅要知道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和发展方向,及其发展的宏观目标等,更要知道我们的职责任务及岗位担当,否则就是空谈阔论。

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在过去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历程中,存在职责不明和任务不清楚扯皮的现象。

比如,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社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社团组织,在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过程中,究竟做什么,其任务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规定得非常清楚。各司其责,协调推动职业教育培训的新发展,是新修订的职教法的显著特征,这在职教法中,都能找到具体的条文,我就不多说了。

在此,要重点强调说一下企业和社会化培训机构在实施职教法的法律责任和任务担当。

可以肯定地讲,新修订确定的职教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地位,以及在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还特别提出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育训”结合也将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大趋势。

02落实新修订的职教法精神,必须脚要落地,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发布实施,是职业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大事,职业教育工作者们都很兴奋。但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只是兴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不会发展的,促发展才是硬道理。

目前,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摆在大家面前的重大课题是,如何依法办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实现“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知学云研究院,今天就社会培训和企业培训,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教法精神进行专题讨论学习。这是非常好的话题,具有普遍性意义!就这个话题,我讲几点想法: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在服务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提升的过程发展壮大

在2021年第二期《求是》发表的习近平主席的文章中指出: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发展新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主席的这一重要指示,是新时期国家宏观发展的重要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教法精神的重要指导思想。

1、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这是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前提。如我们的业务能力,以及我们实施的培训项目,是不是能够与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技能提升相匹配,只有相匹配,才能立足发展壮大。否则,就难以立足,更谈不上发展。

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是,能否立足发展新阶段,需要提升培训机构自身两大能力,即:一是对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能力提升发展现状的分析判断能力,找准需要,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两大原则;二是根据需要开发对应产品,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在这一点上知学云就做的很好。

2021年底,山东省首家专注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教育平台——泰山高级经理研修院成立,其以服务全省国企民资为主责,以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教育培训为核心业务,为学员提供涵盖商学教育、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一站式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水平,助推黄河流域人才高质量发展,知学云与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泰安市委、市政府及泰山区委、区政府共同搭建“泰山研修”在线学习平台,并一站式接入“中央党校”、“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权威机构上万门课程,满足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多样化的培训学习需求。

2、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新发展。创新是发展的灵魂,但没有新理念,就谈不上创新。我们在贯彻职教法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某些发展中的新问题,如职业教育的“层次贯通”和“职普融通”,将会面对课程体系开发和教材建设的新问题。这一发展中的新问题,需要以新的理念和新的能力来破解。

3、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职业教育的新发展格局,是新修订的职教法的显著特点和亮点:“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和实施“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

从上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新修订的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描述定位,非常清晰。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适应职业教育新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布局并创新自己发展的新格局?如何在“校企深度融合”,“职普相互融通”、和“层次有效贯通”上,做好适应国家职业教育新格局发展的大文章?这是一次大考:我们新的发展布局是什么,或新的发展格局如何重新构建,是非常重大的考题。对培训机构而言,课程体系建设和培训实施能力提升,仍然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值得高度重视。

(二)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业教育发展的宗旨,这是不能违背的客观规律

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任何事物发展都不可违背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亦是如此。

新修订的职教法中指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也就是说,这个体系必须是客观的,不再是拍脑袋的产品。

在此,我特别强调的是,落实新修订的职教法精神,必须坚持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业教育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这“十六”字职业教育发展宗旨,是习近平主席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高度概括,是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不得违背,必须坚持,否则,落实职业教育法精神也将成为高谈阔论而已。

在这个点上,我还想多说几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业教育发展的宗旨,其内涵不仅仅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还包括政策技术方面的要求,即如何制定好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实施方案,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能够培养更加优秀的与时俱进的技术技能人才。从这个意义看,新修订的职教法,不仅为企业培训和社会培训机构筑起更强大的发展之路,同时,也提出更大的挑战。

(三)坚持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上做发展的新文章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职业教育培训持续发展和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客观规律,更是新时期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新理念。

2021年4月21至23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作出重要指示:推动职普融通,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培养更加优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形成了以“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大发展的新格局及新理念,并写进新修订的职教法中。

我们看到“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仅有了法律的有力保障和支撑。也将成为职业教育培训大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宗旨。

依法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是十分重要的。但这还不够,我们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依法依规办职业教育培训,还需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支撑其发展。因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要素,是多元的。如政策制度方面、培训的内容方面、实施的技术方法,以及质量管理等。

从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上,其工作重点,应该仍然是适应职业教育培训的教师能力提升,课程体系建设及教材开发,以教学实施方法和技术创新等。

当前,特别是数字化技术技能在职业教育培训实践中的应用,已经成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技术。也就是说,不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难以实现的。我认为,如果真想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企业培训和社会化培训机构,必须在以下几个点上下功夫。

1、坚持服务发展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两大原则。其问题的发现和目标的设立,要依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精准定位和有效实施。

2、坚持继续实践好“三教”改革。适应职业教育培训的教师能力提升、适应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培训的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适应职业教育培训教学规律的教学技术与方法等。“三教”是支撑“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三大支柱,必须高度重视。

3、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并与职业教育培训实践相融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过程中的岗位实践和养成,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基本规律,其类型和层次的个性化和岗位工作能力的个性化要求,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显著特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这一规律和特征,是不能违背的,包括课程教材开发、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开发等,必须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特征,相匹配。

4、坚持多元办学,拓展服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渠道,搭建更加适合的优秀的服务平台。在落实“职普融通”和“层次贯通”上实现内容和技术创新,支持“融通”和“贯通”落地。

5、坚持以质量为基准的标准体系建设,并实现不同标准的有效衔接。如教学实施标准与就业或岗位职业能力标准的衔接等。

结语

新修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内容十分丰富,亮点尤其鲜明。需要反复学习和不断实践,以推动新时期职业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我相信知学云将在落实新修订的职教法的实践中,创造更多更好的实战经验,引领职业教育培训的高质量发展,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立,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经验。